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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主办单位: 北京市人事局 
承办单位: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关于承担北京市“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机构的公告

京土建评审[2005]1号

各高等院校、各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要求,我学会受北京市人事局委托承担“北京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服务机构。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以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评价方式:

  工程技术属于试行考评结合系列。

  考务工作统一由北京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承担,(建筑设计)考试科目为《建筑设计基础与实务》。(建筑结构设计)考试科目为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上、下》。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北京市组织的《专业基础与实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考试合格人员可持合格成绩通知申请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由本学会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证书

  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合格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学会联系人:张维德   卜一秋

  电话:68023484 68011155—8239

  电子邮箱:ceasb@sina.com

  网址:www.jzp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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