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热线:

关于2005年度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关于2005年度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京建执注[2005]4号

为提高我市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及整体素质水平,确保造价工程师执业水平,根据建设部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精神,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经研究,2005年度北京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为作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的衔接,现将今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在北京市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已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认定)取得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应参加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参加中价协举办的网上教育,培训内容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与方法》、《基础英语》、《工程造价英语词汇》、计算机excel和photoshop软件应用讲解。

2.中价协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

3.课程播放时间:2005年3月1日—2006年2月28日。有关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教学说明、课程安排和学习要求,请登陆“中价协”网站(网址同上)。

4.我市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必须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各课内容。

三、费用标准

网络教育收费标准(含教材费用)按“中价协”规定400元每人,由北京市造价协会代为收取。

四、报名、交费时间

1.2005年网络教育报名组织工作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

报名时间:2005年5月18日-24日(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87772355、87774096

联系人:邓薇、曲锋

报名地点:北京市造价管理处一楼大厅(朝阳区华威西里甲48号)

2.报名时携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参加相关继续教育的证明。

3.造价工程师报名、交费手续办完后,由北京市造价协会负责学员网络学习身份的开通。

五、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可凭从网站下载打印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本年度参加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时继续教育的证明。

六、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参加北京市建设部门认可面授的造价培训。面授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本人密切关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及北京造价网(www.bjzj.net)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