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建筑动态
建筑安全
工程劳务
工程审计
建筑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建筑动态
建筑安全
工程劳务
工程审计
建筑常识
工程欠款
司法鉴定
建筑法规
工程案例
招标投标
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
工程监理
律师动态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筑常识
隐蔽工程的概念定义,为何规定要发包人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8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所谓隐蔽工程,是指被其他建筑物遮掩的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发生问题,还要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在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日丰管在高层建筑燃气管工程中的应用
2.建筑工程招投标调查
3.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发展的动态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三)
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管辖
合作网站
B
滨江刑事律师
C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G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贵阳合同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知名律师
H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J
嘉定刑事律师
K
柯桥合同律师
柯桥离婚律师
柯桥律师
N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大律师
南宁刑事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P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Q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琼海刑事律师
S
陕西刑事律师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沈丘离婚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
台山律师
天水知名律师
W
潍坊房地产律师
潍坊合同律师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X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萧山离婚律师
萧山离婚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盐池律师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208711324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