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要求,市中心对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设立、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运转机制进行了认真调研。 目前我市有14个县(市)区,均已建立“148”法律服务专线,有14个电话专线平台,覆盖了全市13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但由于没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经费,所有“148”人员都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兼职,加之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职能、经费等条件限制,“148”的职能实际上基本是停留在法律咨询的层面上,对本系统外的有关单位联运指挥功能基本上很难体现,“148”调解纠纷、维护稳定、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等方面的这种协调联动作用没有能够充分发挥。 针对目前“148”管理体制的现状,中心提出了将“148”设置为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人员保持相对独立性,归各级司法局管理,具体业务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或者直接归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管理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