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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问题思考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摘 要:探讨了目前鼓励推广的工程项目管理与目前正在实施的工程监理的区别与联系,主要包括这几方面问题的一些思考:管理服务范围对比,工程管理中立场问题,投资主体性质及其对工程项目管理需求、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并存体制。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d the association and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which are carried out and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are encouraged recently , mainly included several thoughts about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the contrasting of management services scope ;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osition question ; the natures of investors and its project management needs ; coexist systems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

  工程监理制度已经走过了17 个年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现在因各种原因,它的作用、地位和发展方向都到了需要思考的时候。建市[2003 ]30 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另外,随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重要改革模式“代建制”的发展需要,既是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同时也都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如何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有何联系与区别? 工程监理将何去何从? 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深思、去探讨。

  1  关于管理服务范围对比的思考

  原国计委和建设部在1996 年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里明确指出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业主) 的委托,依法对工程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全方位(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的监督管理。

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我们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当初设想,因包括业主、监理企业自身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导向的多种原因,现实的工程监理工作主要集中于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根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 156个监理工程调查,监理企业近三年从事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情况为:进行前期咨询2 393个,占1139 % ,从事勘察设计招标1 462个,占0185 % ,从事勘察监理831 个,占0148 % ,从事设计监理4 358个,占2153 % ,从事施工招标12 549个,占7129 % ,从事设备监造1 105个,占0164 %。调查统计表明,监理企业介入前期工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十分有限,主要监理服务工作是在施工阶段。 由于将监理工作定位在施工阶段,使建设监理工作形成单一化,一些单位和部门把监理工作理解为业主的施工员、质监站的眼、手、腿,只是起到旁站、监工的作用。而业主又有碍于国家规定,不得不委托监理,视监理可有可无。因而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外延被任意挤压和添加。投资由业主控制,而进度则听由施工单位控制,最终只有质量责任落在监理身上。

  而建设部建市[2004 ]200 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我们目前鼓励推广的工程项目管理应该是包括工程监理在内,从决策阶段到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合同、费用、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见表1) 。

  2  关于工程管理中立场问题的思考

  1999 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出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也就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是前几年大量产生的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及引起的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防止工程腐败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对工程监理的定位的政府导向,希望工程监理作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第三方能对上述问题有一个制约作用。同时为了实现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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