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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采暖区新竣工建筑必须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0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针对当前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半数不安装计量表、不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重申:北方各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必须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这是记者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的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早在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提出,各地要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做到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2010年采暖期前,北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都要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字显示,当前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半数不安装计量表、不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针对这一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各地,今后要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重心放在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上。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必须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为实现上述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的监管机制、装表与收费的衔接机制、价格激励机制、法规保障机制;开展供热能耗管理和数据传输试点工作,为供热定额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和依据;有步骤地对供热系统进行调控和计量改造,对老旧管网进行节能改造,以热力站为单位进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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