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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2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各有关单位: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即日起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申报。

  一、受理要求

  1、注册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2、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至45天间应提交其延续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到期前45天内不予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3、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变更注册申请;

  4、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

  5、年龄超过65岁以及即将65岁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其变更以及延续注册申请;

  6、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所需材料与申报要求请参考本网站“网上办事”中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的“延续注册”部分。

  二、继续教育

  1、网络教育专业:公路工程,通信工程;

  http://vschool.zgjsjl.org.cn/vschool_jl/default_yanq.asp

  2、面授教育专业:除上述2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专业;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面授各专业培训机构名单查询:

  http://www.zgjsjl.org/newsdetail.aspx?cid=3&id=5828

  附件: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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