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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今年将集中清理拆除八类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6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昨日,记者在长春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长春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中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清理和拆除。年底前,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本次集中行动拆除的范围包括未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和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主要有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建设的违法建筑;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等建设的违法建筑;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的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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