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小红 李卫华
北京市延庆法院最近调研发现,建设工程施工除了易引发工程款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劳动(务)合同纠纷,合伙、转包、分包及挂靠等合同纠纷外,还易引发多种侵权纠纷,应引起关注。
一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的安全意识不强,或违法转包、层层分包,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引发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二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可能会损坏周边居民的住宅、管道、家具等财产;正常的施工也可导致周边的建筑物受损,如地下顶管施工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等,进而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三是工伤赔偿纠纷或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从事建筑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易受到伤害,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或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四是物件致人损害纠纷。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及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挖坑或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均可能引发物件致人损害纠纷。
五是侵犯通行权、采光权等相邻权纠纷。施工过程中随地堆放杂物,会影响人们正常的通行权,给出行安全带来隐患,建设施工还有可能导致周边居民的采光权等相邻权受到侵害。
六是噪声污染等环境侵权纠纷。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可能会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延庆法院经调研后认为,减少和有效解决工程施工引发的侵权纠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广泛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积极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在施工过程中要尽一切努力,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和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政府应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法院应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为施工单位、政府机关等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侵权责任,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