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及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市中心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市中心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中,涵盖了法律援助案件从办理到归档各个环节的监督,这些规章制度包括《昆明市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规则》、《昆明市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制度》、《昆明市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及异议审查办法》等。同时,中心制定了包括《昆明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昆明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办法》、《昆明市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绩效评估和综合工作考核、评优奖励以及惩戒等联系起来。通过调研,中心查找出了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未设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或监管的常设或临时机构、未将投诉电话与咨询电话分离、未将案件质量评估经费列入法援业务经费预算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以四级分类法确定案件的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或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制,建立案件办理评价制度,地市和县区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案件质量监督员队伍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