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热线: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稳定,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避免工程主体结构出现重大质量隐患,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针对影响预拌商品混凝土十大主要因素,并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并对于施工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将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混凝土质量。技术措施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掺合料进场复检,杜绝不合格掺合料投入生产,掺合料的掺量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执行,避免掺合料超比例掺入影响商品混凝土强度。二是机制砂或山砂及碎石的石粉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颗粒级配,加大进场抽样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严格进场水泥温度和强度抽测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水泥。四是根据各种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方案、气候条件、运输距离、原材料及配合比因素,加强试验室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验管理,制订出常用配合比表,并定期验证或根据原材料的变化随时修正,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稳定性。五是加强预拌混凝土在运输和卸料过程的管理,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运送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加水。管理要求方面:一是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加强实验人员技术培训,注重开展混凝土性能方面的科研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实验室的技术管理水平,树立实验室在混凝土生产管理过程的核心地位。二是建立对原材料特别是水泥供应不足造成的生产力不足应急机制,选购水泥强度和出厂混凝土质量快速检验等仪器设备,保证进场原材料和出厂混凝土质量先检后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试验室主任质量负责制。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试验室主任提交的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进行审查确认,督促检查试验室生产配合比的验证、确定和使用情况。四是严格执行混凝土开盘鉴定制度。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第一次搅拌前,应进行开盘鉴定,保证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开盘鉴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企业,共同在预拌混凝土生产地点进行,开盘鉴定最后结果应由参加鉴定人员代表单位签字并各自归档保存。五是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负责出厂检验的取样与试验,并记录存档。交货检验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交货检验项目包括现场三方见证取样检测的混凝土坍落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等。各方应在混凝土试块上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等不可更改的标识,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件拆模后应送至三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标养室中养护和检验,委托单位应写明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六是生产用计量设备应定期检定,每季度应进行静态计量校正或记录动态计量结果,确保原材料每盘计量允许偏差和累计计量允许偏差符合要求。七是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及操作人员的管理,应对现有混凝土运输车辆加装远程监控设备,对现场施工人员往搅拌车注水,操作人员应进行监督劝阻,对不听劝导随意加水的施工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报告,也可直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